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㊣ 2006, 07
我 27 歲了
我仍然不夠瞭解我是誰。
還沒踏進社會時
我有一股青春熱血、一股腦兒的志願
我要拍廣告,我要進代理商,我要成為最時尚的女人,我要賺很多很多錢出國旅行
踏進社會三年後
才知道原來目標不容易達成
在還沒學會取捨
在還沒學會不嘔氣
在還沒學會放軟身段
在還沒灑滿一地的青春血肉之前
27 歲了
不能再像個孩子一樣地貪玩
肩頭上的責任是拒絕不了的事實
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
。雖然我有時候全心全意地羨幕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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